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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沿革

历史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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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清末

清末由书院改办成学堂,董事主管选址、筹措经费等重大事宜,堂长担负教务和事务之责。宣统元年(1909年)学堂改为常昭公立高等小学堂石梅西校,设校长1人管理学校工作。

2、民国

民国12年(1923年)实行四二制小学教育,前四年为初级,后两年为高级。民国16年(1927年)以后,校长下设教务、训育、事务三处,秉承校长管好分工事宜。抗战胜利后,民国35年(1946年)学校更名为常熟新城镇石梅中心小学,此时实行校长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,全体教职员大会制,下设总务部、教导部、辅导研究部、经济审查委员会、特种委员会。

3、建国后

解放初,学校仍设教务、总务两处,并建立校务委员会,校长、教导主任均为委员,并由教职员代表、学生家长代表参加。凡学校重大问题均需校务委员会研究、审批。

文化大革命期间,学校领导体系被打乱。68年下半年工宣队进驻学校,学校建立了由工宣队成员、造反派代表、革命领导干部参加的三结合革命生产领导小组,负责抓革促教育。1970年以后,改为革命委员会,下设政工组、教育革命组、后勤组。1977年工宣队撤离学校。

1978年9月教育部发出通知,试行新修订的《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(试行草案)》提出全日制小学恢复“党支部领导下校长分工负责制”,强调“学校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支部讨论决定”,“学校党支部要善于贯彻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,充分发挥行政领导干部的作用,不要包办代替”。

1979年撤销文革期间的“校革会”恢复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。1980年撤销政工组、教革组后勤组,恢复教导处、总务处。

1990年学校试行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,以校长负责、党支部保证监督,教代会民主管理的“三位一体”为基本特点的学校管理体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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